
關于學校用熱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(市)物價局,供熱企業: 根據棗莊市人民政府《關于縱深推進服務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》(棗政發[2013]41號)有關要求,現就學校教學設施和學生生活服務設施供熱價格通知如下: 一、學校教學設施和學生生活服務設施用熱價格執行居民用戶價格。 二、本文所稱供熱,是指供熱企業依靠穩定熱源,通過管網為用戶提供生活用熱的集中供熱行為。 三、供熱價格執行居民用戶價格的學校,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,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、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舉辦的公辦、民辦學校,包括:(1)普通高等學校(包括大學、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??茖W校);(2)普通高中、成人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(包括普通中專、成人中專、職業高中、技工學校);(3)普通初中、職業初中、成人初中;(4)普通小學、成人小學;(5)幼兒園(托兒所);(6)特殊教育學校(對殘疾兒童、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的機構)。 四、學校教學設施和學生生活服務設施,是指教室、圖書館、實驗室、體育用房、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學設施,以及學生食堂、澡堂、宿舍等學生生活設施。 五、本通知自2014-2015年采暖季起施行。 棗莊市物價局 2014年11月7日
棗價格發[2014]14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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